市場監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取消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加強后續監管工作的通知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決定》(國家主席令第86號)和重新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698號)規定,取消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的審批事項。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神,加強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取消后的監督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確保改革舉措落地見效
取消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制度,是總局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一流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各級質量技術監督(市場監管)部門要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進一步轉變監管理念,將工作重心從事前審批轉變到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上來,傳導壓實市場主體、監管部門的責任,推進政府職能深刻轉變,提升政府效能,建設服務型政府。
二、減政放權,嚴格執行取消許可決定
原質檢總局印發了《質檢總局關于取消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事項的公告》(2018年第2號)。原質檢總局令2018年第196號廢除了《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監督管理辦法》。各級質量技術監督(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格執行取消許可的決定,不再受理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申請,不得以其他形式變相審批。對2017年12月28日前已經發證且還在證書有效期內的,在證書有效期滿后自動作廢,不再換發新證。要通過部門門戶網站、公開欄、政務中心窗口等渠道公開取消的許可事項,讓行政相對人、社會公眾充分知曉,接受群眾監督,形成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的良好氛圍。
三、清理計量技術規范,對已取消行政許可堅決不留尾巴
發文之日起,廢止國家計量技術規范中的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考核通用規范和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考核必備條件(清單附后);廢除國家計量器具型式評價大綱、計量器具型式評價和型式批準通用規范、計量器具型式評價大綱編寫導則中關于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的規定。執行國家計量檢定規程時,不再查驗2017年12月28日后制造的計量器具許可證CMC標志及編號。各級質量技術監督(市場監管)部門也要對發布實施的地方計量檢定規程等計量技術規范進行清理,作出相應調整。
四、放管結合,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加強對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行為的監督管理,創新監管模式,要按照《計量法》第十八條規定,依法對制造、修理、銷售、進口和使用計量器具進行監督檢查,管出公平和秩序,防止放而不管。建立健全計量器具長效監管機制。按照《計量法》第十二條和《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的規定,制造、修理計量器具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須在固定的場所從事經營,具有符合國家規定的生產設施、檢驗條件、技術人員等,并滿足安全要求。要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提高質量保證能力水平,確保制造、修理的計量器具符合有關要求。要完善常態化監督檢查機制,堅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專項監督抽查相結合,全面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監督抽查不合格的,依法進行處罰,做到監督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提高監管的公平性、規范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高效的投訴舉報處理機制,及時受理并依法處理人民群眾對計量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維護市場計量秩序。
五、優化服務,為公平營商提供基礎保障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市場監管)部門要緊緊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創新服務方式,發揮計量技術優勢,搭建計量技術服務平臺,打造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要組織動員各級計量技術機構敞開大門、“零距離”服務企業,采取開放實驗室、集中培訓授課、深入企業調研幫扶等形式為企業提供技術服務,實現由“政府配餐”向“企業點菜”的轉變,助力企業智能化、品牌化建設。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市場監管)部門要注重總結提煉加強計量事中事后監管的好經驗好做法,注重收集整理典型案例,并及時報總局計量司,以便全國推廣。通過計量“放管服”改革的不斷推進,進一步彰顯計量對激發市場活力、增強內生動力、釋放內需潛力的基礎作用。
2018年9月13日
附件: 廢止國家計量技術規范清單
廢止國家計量技術規范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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